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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提至25%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由8%提至25%,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业内人士认为,制医药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增加至25%,可以降低制药企业的税负,增强内资制药企业,特别是以生产非处方药,如保健品为主的内资制药企业的竞争力,对制药企业是一大利好。

    尽管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上调,但广州潘高寿、广州白云山中药厂等本地药企均表示不会大幅增加广告的投入。

    新规为药企省税

    资料显示,2004年中国广告花费达到近3593亿元,较2003年的2837亿元人民币的花费增长了27%。

    广州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制药企业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及各地反映,对特殊行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进行的调整,因此只限于制药行业的生产企业。

    自2001年1月1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此述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制药企业在100元销售中,广告费税前列支从8元提高至25元。若企业所得税率为33%,以每100元销售投入25元广告计算,新规定可为制药企业省税5.61元。

    提高内资制药企业的竞争力

    据悉,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资投资企业的广告费是全额扣除。

    广州潘高寿董事长总经理魏大华表示,医药行业很特殊,其市场的开发、品牌运作主要靠广告来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这个政策是很务实的,对国内药企来说是一大利好。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从8%提高到25%,对国内企业来说,也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以前外资企业没有对广告投放的限制,但内资企业却是要按销售比例,这样的话在开拓市场方面显然不是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新政策的出台将会使国内企业有更强的底气与外资竞争。”

    不会大增广告投入

    不过,尽管制药行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大幅上调至25%,但据了解,除非是刚刚上市的新产品及保健品外,现时一般的药厂广告投放比例在15%左右,很少超过20%的。

    魏大华预期,新政策的出台不会导致国内药企马上加大广告投放量。他说,现在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投放广告其实存在很大的风险,成本也很高,企业就算要加大投放也会是根据企业的实力和需要,在对市场进行充分论证后,才会投放。成熟的产品平均广告投放比例在12%—13%已经足够,有新政策的利好,潘高寿今年的重点是加大全国市场的拓展力度,将“潘高寿”品牌渗透全国市场。

    广州白云山中药厂厂长助理方广宏表示,“去年公司的销售额达4亿多,广告费约3000万,销售额8%的广告比例基本够用。当然提高到25%肯定是好事,不过我们不会用到这么多,今年广告投放可能会提高到10%。”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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