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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建筑上广告位 政府是否有权拍卖?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不是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建(构)物上设立的户外广告位置,政府可否强制纳入由政府组织的统一拍卖、招标出让的范围呢?在日前广州市法规办召开的《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研讨会上,来自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的九名教授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据悉,《办法》已列入广州市今年规章计划的正式项目,为了研讨项目草案的疑难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请来了两所高校有关民商法、公正政策分析、城市管理领域的九名教授,针对《办法》草案设定的户外商业广告位置使用权统一拍卖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问题进行了研讨。

  专家们认为,在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道路、广场、隧道、建筑物等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政府可以而且应当以拍卖、招标等公开方式进行使用权的出让。但对于在非公有产权的建(构)筑物上设立的户外广告位置,政府能否强制纳入由政府组织的统一拍卖、招标方式出让的范围内,有专家认为,广告位置附设在一定建(构)筑物之上,其权属属于其所依附之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因此,非公有建筑或物品上的广告位置政府无权拍卖,除非得到所有权人的委托,而政府也无强制其委托的权力。

  据了解,今年内铁定出台的《办法》将全面规范广州市内户外广告拍卖的有关工作,目的是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环市路、东风路等多条主干道、商业区的广告牌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据市城管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指示,今年广告牌拍卖重点将是老城区中结合光亮工程的珠江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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