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提交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将于近期以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草案》设定的行政许可偏重于形式上的要件审批。今后只要是通过竞争方式取得载体使用权,具备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就应当准许设置户外广告,这意味着过去高度集权的行政审批现象将被打破,真正方便于民。
草案规定:规划部门将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这个总体规划将划分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和禁设区。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在户外广告设置区内就可以随意打广告。《草案》规定了8种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特殊情形,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妨碍生产或群众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利用建筑物屋顶或建筑物20米以上外墙立面的;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张贴广告的;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户外广告所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不得影响道路通行或阻塞消防通道。
草案还提出:为使今后我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做到整体协调、不影响市容市貌,市容管理部门将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进行明确划分、统一规划。根据法规条理出台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经过本次会议审议后,再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纳入人大会议的第二次审议后,才将正式实施。
来源:经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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