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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竞拍有过渡期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的规定刚出台,就在南京的广告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记者昨天获悉,考虑到种种原因,对于经过合法审批但被暂停续批的“违规户”,南京市将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经营性户外广告将一律有偿设置。
  
  根据五月中旬出台的《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在7类场所内有偿设置符合规定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这些场所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场、站;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高速公路、铁路两侧;橱窗、公示栏(牌)、阅报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地;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
  
  消息一传开,就引来一些广告公司的争议。一家专业从事户外广告的公司老板向记者诉苦说“损失惨重”,“以前定好的广告牌说拆就拆了,这就是一大笔损失,而且以后户外广告拍卖的话,价格也无疑会水涨船高。”但业内人士指出,南京户外广告媒体的过多、过滥、层次不高,不仅没有给城市面貌增色,反而由于毫无章法经常出现“煞风景”的现象。
  
  记者获悉,对于部分广告公司可能面临的困难,政府有关部门已表示将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缓解和扶持。目前已经确定的“扶持”政策包括: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牌一律予以拆除;对经过合法审批、由于迎十运开展广告店招整治暂停续批而成为违规的过期广告牌,按原续批期限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最迟不超过2006年底。对于历史上虽经合法审批,但目前影响统一规划和市容景观的广告牌,应予拆除,由此造成的合理损失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置换发布地点予以补偿。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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