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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调整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通知: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郑斌)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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