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日前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商品房广告管理的通知》,为商品房广告设立五道“紧箍咒”,规范商品房广告行为。
通知规定,从本月起,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严禁发布销售广告,售楼广告及宣传资料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商品房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及有效期限,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距离;对商品房周边环境、小区结构、绿化水平、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内容必须真实、客观、清晰表述,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期房严禁含有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承诺。
通知规定,广告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查验证件并审查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无合法证明或内容虚假、夸大和违反有关规定的广告。对违法发布商品房广告及发布虚假商品房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开发办对有违法行为的开发商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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