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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卖房者征20%个税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北京地税局正在研究个人房产转让中的征税问题将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按现行制度——

  以后,部分京城卖房人很难再“逃缴”个人所得税了。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北京正在准备加大对卖房者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力度。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地税局今天召集各区县地税局个税部门的负责人前往市地税局开会,而会议讨论的主题,正是个人房产转让中的个税征管问题。

  上周五,崇文区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政策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职务为某税务所所长)告诉记者,北京市地税部门正在酝酿向出售自有住房的市民开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卖房所得的价差的20%。据透露,加大房产转让个税征收力度的相关措施正在制订当中,并将于近期实施。

  业内人士分析,地税部门将采取的措施,将主要体现在掌控个人售房收入等方面,比如,地税部门可能会加强跟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等。

  另据了解,目前地税部门正在组织人员严查房产中介,以防其跟售房人联合逃避个税。另有消息称,目前市地税局正在积极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以求加大个税的征管力度。

  2003年来就有此政策

  “自2003年以来,本市就一直征收这项个人所得税。”今天上午,市地税局个税处负责政策咨询的官员告诉记者。

  2003年,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732号)。《通知》规定,个人房屋转让过程中的所得应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等几种情况分别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两类情况可“豁免”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地税部门采取的措施,不会改变2003年的相关规定,包括税率、优惠条件等,应该都不会变。

  在2003年,就规定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卖房一年内又买其他房产的,可视其购房价值全部或部分免税。

  优惠政策解读

  对于卖房人豁免征收个税的条款,美丽家园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助理宫萍解读为:

  一种是自己居住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如果出售,能免缴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是一年内卖了便宜房买了更贵的房子,也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出售时的应纳税额为商品房销售款,减去购买价款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的20%。

  豁免

  以下两种情况免征个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的;对一年内卖了便宜房买了更贵的房子的。

  举例

  某人买房花了40万元,现在卖房售价45万元,而卖房花掉的各种合理费用为2万元,那么应纳税额是45-40-2=3万元,售房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3万元×20%=6000元。

  个人售卖普通住宅此外还要缴四种税

  营业税

  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的5%缴纳营业税

  房龄<两年房龄≥两年

  全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征收销售额1.5%的契税

  印花税

  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

  印花税

  北京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征收三难点

  难点一:

  没有代扣代缴

  市地税局个税处官员透露说,卖房个税征收有难处,因为没有代扣代缴,基本上靠售房人自行申报纳税。

  难点二:

  售房实账难查

  据业内人士分析,卖房个税征收困难的直接原因,就是地税部门难以掌握个人售房的所得。

  难点三:

  免税标准难认定

  对于免税政策的执行,比如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相关部门在认定方面也存在困难。

  此外,如果房主的多套房子是继承所得,并非是为了炒房而故意囤积的,那么房主是否还要为继承的房子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外地链接

  杭州

  9个月政策“夭折”

  2004年元月起,杭州曾出台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然而,此后杭州楼市出现了一手房继续火爆,而二手房市场行情骤冷的“畸形”现象。而抑制炒房、制止房价过快上涨的意图,也由于卖方转嫁交易成本而落空。

  2004年9月1日起,杭州暂停办理征收20%售房个人所得税。

  杭州政策之所以失败,业内普遍的看法是:高税率下很多人会想方设法逃税避税。此外,二手房交易并非都是炒房,都征收20%所得税,势必阻碍正常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南京

  6月出台征收政策

  6月1日,南京地税部门出台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的配套措施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的税包括“个人卖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

  杭州曾出台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9个月后便“夭折”。南京此次政策又会执行得怎样?对此,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云昌表示,虽然杭州的类似政策不到一年便被取消,但南京现在实行对个人卖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与杭州的背景不一样:那时没有“组合拳”,而现在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稳定房价的发展。至于效果如何,顾云昌表示,观察一阶段应该可以看出效果。

  综合《南京晨报》报道

  快速追访

  百姓:

  缴个税?几乎都不知道

  今天上午,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打算卖房的市民,发现没有一位了解2003年以来售房就要缴个税的政策以及相关优惠规定。

  “卖房还要缴个人所得税?没听说过。”做生意的高先生告诉记者。

  高先生有两套房,一套自住,一套一直出租。最近因为生意上着急用钱,所以他急着把其中一套房子卖了。“我有好几个朋友都把第二套房子卖了,也没听谁说过要缴个税啊。”

  像高先生这样的反应,在记者的采访中非常普遍。

  中介:没人收就别主动缴

  在平安大街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记者提出想出售一套房子,并咨询一下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按道理应该缴,但从没听说有人缴过。”工作人员表示。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几家房屋中介,得到的答复都是“反正也没人收,缴不缴没关系。还很少有人像您这样主动问个人所得税的,现在问得最多的都是营业税”。

  市场:房租会下降房价将上涨

  “如果强化征收售房个人所得税,将导致京城租房市场的房源增加。”顺驰市场部有关人士今天表示,如此一来,京城的租赁市场可能供大于求,因此房租的价格会略有下降。

  不过,顺驰工作人员也表示,强化征收售房个人所得税,出现的另一种可能就是房主加价出售,把所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转嫁到买方头上。“因为北京楼市目前来说还是卖方市场,所以有加价的可能。”(杨慧博 吴焕/文)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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