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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现医药美容广告问题最多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本报讯 记者 彭小军、通讯员 胡燕妮 报道:上月17日至19日,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连续三天对广州地区的三家报纸、两家电视台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结果发现,广告的总违法率虽然仅4.5%,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5大类广告存在不少问题。

  工商部门本次共监测了6671条广告,判定违法广告297条,广告的严重违法率为1.7%,一般违法率2.8%。至于重点监测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5类广告的总违法率为24.5%。统计表明,在上述五类重点监测的违法广告中,医疗服务广告以27.5%的比例居各类违法广告首位,其次是药品广告25.7%,化妆品广告18.8%,保健食品广告15.6%,美容服务广告12.3%。

  通过监测发现,违法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这是近期开始出现的频率较高的一种违法广告形式,其特点是以专版、专题、访谈、消息等新闻形式来发布,隐蔽性强,较一般违法广告难以识别。例如某电视台综合频道发布的“北京新兴医院”医疗广告就是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广告。

  ———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较典型的有某报发布的“前德安”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涉嫌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保证疗效。该类违法表现形式是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共有的常见的违法表现形式。违法表现比较突出的有某报发布的“碧生源降压神茶”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不仅夸大其产品保健功能,同时还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某报发布的“力补金秋胶囊”药品广告,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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