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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做广告“雷池”不能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6-2
    国家工商总局5月30日公布了近期严查的六种违法广告内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将被逐出广告市场。近期严查的内容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以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夸大功能、保证治愈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由于公众人物在社会上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力,如果广告中知名人士以消费者形象推荐保健食品或药品,那么对公众的误导性会更大,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名人广告都违法。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赵践表示,任何人,包括知名人士在内都不能够以患者、专家、消费者名义为药品、保健品、医疗和化妆品做广告,有的说我服用了,或我使用了某些产品有什么效果,效果如何好等这些都是禁止之列,而一般性的推荐,如我推荐某某品牌、我推荐某产品,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工商局 公众人物应自律

  “因为有对社会负责的义务,明星应该自律,做广告一定要慎重”,在停播陈小艺代言的三精口服液广告后,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5月30日再次劝告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慎做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广告,即使真实用过,在广告中以消费者名义出现也属违法。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欧树芳表示,因为明星的身份与众不同,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观众会因为喜欢明星,转嫁到对其所宣传的产品上去。特别是一些本身就是虚假的、不负责任的医疗、药品广告,延误病情,浪费钱财,公众人物再替它们做广告无疑是带来更大的欺骗性和更大的危害,这样无异于间接“杀人”。

  欧树芳表示,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将对广告主、广告公司、发布媒体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在6月底将向社会公布一批已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中消协 没吃过说吃了是撒谎

  就陈小艺以消费者身份为三精口服液做广告被叫停一事,中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称赞。他说,艺人并非某一领域的学者、专家或权威,观众会因为他们的知名度,从而相信他们说的话,继而对他们所吹嘘的产品产生好感。“前些时候查处的一些‘证明’性广告,就是实际上他们本没有吃过、没有用过、没有体验过,但在广告中就变成了他们用过、吃过、体验过,而且的确有效。这就使得广告本身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了,变成了一种纯粹说谎的行为。”

  王前虎介绍说,三精葡萄糖酸锌口服液本身是一种以保健品身份上市的非处方药。这种商品发布广告是有规定的,“但很多类似产品在制作广告时都进行了内容上的添加,并且通常没有讲明需要区别对待,这样就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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