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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口腔医学会违法发广告被北京市工商局处罚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法制晚报》报道,因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法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华口腔医学会”被北京市工商局处罚12200元。

    此外,“根活”及“宝岛根痛平”也在被通报之列。

    北京市工商局2日上午通报,“中华口腔医学会”在某杂志2005年第1期中,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了“派丽奥牙科用软膏”的药品广告及“复星医疗,牙科综合治疗椅”医疗器械广告,另外还违法发布了“必兰(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麻醉药品广告。

    此行为属于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已责令中华口腔医学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3350元,并处以罚款12200元。

    北京市工商局同时通报,“宝岛根痛平”药品广告擅自篡改了广告审批内容,使用“张大姐试用了一小盒,脖子就松快多了,背部、肩膀疼痛、麻木也减轻了”等患者名义作证明;其中还有“8.6元掀翻骨病”,“服用两疗程:通过核磁共振或CT检查,能清晰地看到骨刺、椎间盘突出物完全好转”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保证的广告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北京市工商局责令发布该广告的相关报社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累计405750元。

    此外,“根活”药品广告因使用“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同时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目前已被北京市工商部门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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