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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广告上当找不到人可起诉报社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轻信广告 汇款购买MP3———

  事件再现

  今年4月,吴某从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州某公司促销MP3数码播放器的广告,吴某随即按照广告的地址将钱汇去,要求购买该产品,但一直未收到货物。经查询,广告中载明的电话、地址均无法联系。那么,吴某应如何维权呢?

  律师支招

  汉卓律师事务所张金澎律师认为,如果发布广告的广州某公司是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假公司,那么,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实际意义并不大。在这种“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受骗的消费者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广告的发布者和经营者,要求二者赔偿消费者因其发布的虚假广告而遭受的损失。

  我国《广告法》规定,对公开发布的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保证其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审查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或应尽的责任,实际也是一种风险。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姓名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冯霞 单祖果 蔡继征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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