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北京市朝阳区公证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公证。各分赛区共报送有效作品4270件,其中评选出等级奖184个、优秀奖713个、“评委提名奖”18个。根据大赛“章程”规定, 现将大赛评选出的等级奖作品在大赛网站予以公示,征求异议。公示期为15天(2005年9月16日至30日,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评选出的获奖作品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写明异议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工作或学习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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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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