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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广告违法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4-29
    律师: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广告违法

  海淀区一家酒楼把毛主席与农民座谈时的场景设计为广告牌,悬挂在店外,并写着“吃了湘菜成伟人”的广告语。

  据家住阜石路附近的马先生介绍,前天上午他路经锦绣大地北门时发现,一家名为“鄂仙轩”的酒楼正在布置店外的广告牌。“当时,一幅毛主席与农民座谈的画面被制成广告牌,悬挂在店外,该广告牌下端写着‘毛泽东出生在湖南省,吃了湘菜成伟人,请君品尝毛家菜’。右上角写着该酒楼的订餐电话。”

  昨天,该酒楼的负责人张先生解释说,他和几个朋友合伙开了这家酒楼,但现在还没有正式营业。“设立这幅广告牌的点子是一个朋友想出来的,如果内容有不合适的地方,我们可以做改动。”

  北京市泓理律师事务所赵雅君律师表示,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广告违反《广告法》。《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广告宣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称,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其广告效果相当于使用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做广告,按《广告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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