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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封杀“戴笠老家”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8
    浙江金华工商局江南分局日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金华市闪星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停止发布“戴笠老家”户外广告,并处以5100元的罚款。   

    据调查,金华 市闪星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宣传江山市旅游风光的户外广告中,擅自添加“戴笠老家”字样及其住所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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