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了两起违法药品
广告。
这两起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是:
吉林
方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发丸”,在《北京晚报》2001年9月7日第39版发布的标示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111074号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审查内容,扩大功能与主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祛痛膏”,在《新晚报》2001年9月10日第16版发布的标示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111053号药品广告,擅自增加适应症,大篇幅增加未经审批的内容。
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就这两起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提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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