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议而引起诉讼的地铁灯箱内衣
广告“玩美女人”,日前,由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认定,该广告词极易误导地铁客产生“玩弄美女”的不良印象,并判决维持工商黄浦分局对广告主、广东“思薇尔”公司的处罚决定。
“思薇尔”服装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委托广告公司在本市地铁4个站点发布“玩美女人”的内衣灯箱广告,一周后,受到工商黄浦分局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罚款20多万元的查处。“思薇尔”公司不服,并向法院起诉。该案争论的焦点是:“玩美女人”广告词其意究竟是“崇尚美好的女人”,还是“玩弄美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告应真实、合法、符合社会良好风俗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广告主应让广告受众准确理解自己的广告
创意宣传,而不应曲折、隐晦地表示自己的广告创意,使受众产生歧义,更不能误导、引发违背社会良好风俗的后果。“玩美女人”广告词中“玩”的多义性及“玩美女人”词语搭配所致,极易误导受众产生“玩弄美女”的不良印象,客观上有悖于社会良好风尚,工商黄浦分局对此行为进行查处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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