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动态 >> 广告综合 >> 娱乐广告 >> 正文

药监局再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8
    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消息说,为了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药监局再次要求药品广告发布单位和新闻媒体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针对药品广 告中违法现象较突出的几个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强调,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表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药品广告中还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据称,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违反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今年七月份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共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587份,查处了未经审批、伪造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失效广告批准文号、明令禁止做广告的药品广告665份,并移交国家公商管理局处理。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