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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不服判决要上诉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8
    张柏芝日前因为连续拍摄两个不同厂商却相类似的产品广告,而被厂商向法院提起诉讼,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张柏芝败诉,需赔偿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75万元。但张柏芝却不服判赔,目前已决定上诉。

  据《新闻晨报》报道,张柏芝认为,该合约中的“洗化类”一词定义含糊,她认为洗化类不应包括洗发水,而且曾在接拍另外一家厂商洗发露广告前,向“东洋之花公司”的邢先生作出解释,并获得对方签署的一份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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