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晴雨表,而且是反映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科技水平的窗口。在新形势下,广告监管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广告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并根据广告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力求
实现广告监管职能到位,是做好广告监管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我国广告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针对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2000年7—9月,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管司组织各级广告监管机关对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统计,在集中整治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工作中,工商系统共出动人员110398人次,车辆29199台次,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67655.96万份,抽查广告26073条。其中,责令停止发布22097条,限期整改18332条,立案查处4706件,罚没金额1666.24万元。在这次检查中,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实施了“四个一”工程的整治方案,即制定一个具体工作方案,印发各市州贯彻执行;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召开一次重点广告经营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介负责人会议,集中学习,提高认识,布置集中整治自查工作;严厉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震慑违法分子,扩大社会教育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了3个重点:一是重点加强对和疾病、卫生、健康相关的29份报刊的广告监测工作;二是重点开展本地区医药商店和医院附近印刷品广告摆放、散发的巡查工作;三是重点做好违法性质严重、影响面广、屡教不改的违法广告的立案查处工作。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做法:,一是充分发挥广告监测中心的作用,及时查处违法广告;二是将浙江省卫生厅审批的医疗广告证明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告,患者只需点击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的信息,便可以看到广告主发布的合法医疗广告证明;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减轻虚假违法广告带来的负面影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每个地方必须上报两起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例,坚决予以曝光。广东省工商局联合宣传、卫生、药监等部门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严厉打击各种虚假广告。通过联合整治,广告市场的情况大为好转,整治前,医疗广告违法率几乎100%,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率也在40%以上,整治后,违法率大幅下降,有效地净化了广告市场。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广告市场日趋复杂。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各级广告监管机关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规范。8月24日,国家工商局广告司在京召开了由有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长、报社主要负责人及广告部主任参加的部分报纸违法广告情况通报会,对6、7月份广告违法率居前10名的12家报纸进行了通报。会后,广告司又派检查组分赴12个省,了解12家省报的整改情况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查处的情况。经过9月份的集中整改,10月份报纸监测情况显示12家报纸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据全中广告监测中心对全国60家报纸的监测结果,8、9、10月份的广告违法率比6、7月份分别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10月份的监测数据表明,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违法率分别比7、8、9月份下降了32.38%、21.8%和12.36%。其中,医疗服务违法广告数量比9月份下降了23.81%,比8月份下降了36.28%,比7月份下降了51.84%;药品广告违法数量比9月份下降了8.3%,比8月份下降了6.8%,比7月份下降了16.7%。
为进一步规范
媒体广告,辽宁省工商局于11月16日至17日在大连召开了第一次由全省各媒体的广告部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各市工商局主管局长和广告部门以及广告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广告行业文明单位表彰会暨广告媒体法律、法规培训班。聘请有关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对与会的300余位广告从业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并对辽宁日报社广告部等10家全省广告行业文明单位和10名优秀广告审查员给予了表彰,同时文明单位和优秀广告审查员在会上介绍了守法经营,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经验做法。这一尝试,对引导广告媒体强化自律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广告行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8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召开在京媒介广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会,北京市工商局针对实际情况分析了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媒体迎合广告主的不正当要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二是媒体实行版面承包,造成分散招商,缺乏集中管理;三是审查人员和审查机构未尽责任,形同虚设。针对上述问题,该局对媒体广告业务管理提出了改进要求和改进办法。同时表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据《广告法》,采取多种处罚措施,并从9月份起,每周发放监测通报,对本市媒介单位进行评价。
开展广告执法检查活动,不但能进一步促进广告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高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而且能了解广告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各地广告执法工作的经验交流。如,苏州市工商局在广告监管工作中采用了“横三级、纵三级”的管理模式(横三级:1.创建指挥部、公安、城管2.街道办事处3.居委会。纵三级:1.直属局2.县局、工商所),同时采用广告条线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南通市工商局根据垂直管理的需要,提出“两级登记、三级管理”(两级登记就是凡属分局管辖区域内申请登记注册广告经营单位,分局对其提供的有关材料实施初审后报市局广告科办理注册手续;三级管理就是工商所、分局、市局三级管理,以工商所为主,负责广告发布、广告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的广告监管办法。
沈阳市工商局按照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提出的“职能到位、抓大放小、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用”的工作思路,在调研论证、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了“下放部分广告监管权限,发挥分局和基层工商所广告监管作用”的举措,确定了“以市局广告管理处为统一指挥,各分局、县(市)局按辖区各负其责,各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的广告监管体制,实现了“管理重心由市局转移到基层、管理方式由具体管理转移到指导性管理”的“两个转移”,使广告监管职能得以全面落实到位,广告市场监管力度得以明显加大,广告市场的运行得以依法规范,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市已初步建成14条户外广告示范街,10条店堂牌匾广告示范街(路);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85件,比去年全年增长11%;培训系统内各级管理干部1500人,培训广告经营单位专业人员3408人;全市共有10个分局实行广告日常监管电脑化,开发了8套监管、登记(备案)系统软件,实现了广告监管科学化、现代化。
法律是执法的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广告市场,建立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有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新的情况。因此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管司出台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印刷品广告宣传活动的日益扩大,一些广告主利用印刷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乱散发、乱张贴、乱邮寄印刷品广告的现象较为突出。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广告监管司对1996年发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进行了修订。新的《管理办法》将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民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房地产等8种商品的印刷品广告列为登记范围;增加了“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区域内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的规定;《管理办法》还对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额度。《管理办法》是广告司在听取了各地意见,经多次修改,反复调研后制定的。它的出台为印刷品广告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为了加强对网络广告业的管理,促使网络广告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2000年年初,广告监管司选择了北京、上海、广东三地27家公司,进行广告经营登记试点,积极探索有效的网络广告监管模式。同时,在北京、上海等地进行了广泛调研,充分听取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网络公司的意见,拟定了《网络广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监管司编写出版了新版广告审查员手册,举办4期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培训广告审查员近千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上级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发出通知,在全市建立广告审查员违规审查情况上报制度。通知要求:各分局商广科负责定期汇总本辖区广告经营单位所属广告审查员违规审查广告的情况;各分局商广科、检查支队、工商所在了解广告审查员违规情况时,采集与该广告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审查员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其他广告证明,记录审查该广告的广告审查员姓名、《广告审查员证》证号和违规内容,核对无误后,填写《上海市广告审查员违规审查广告情况统计表》,由市局广告处统一登录在广告监督管理计算机系统上,探索出一条提高广告监管水平的新路子。
另外,为了继续加强广告监测制度,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管司开始规范报纸广告监测数据指标,论证电视广告监测的可行性,对全中广告监测中心的监测员进行了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广东省工商局对此也做了有益的尝试,在22个地级以上市先后建立了广告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落实监测人员,全省已基本形成了广告监测网络,广告监测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全省共监测各种媒介600余家,平均每年监测广告近50万条次。针对人手少、任务重的状况,该局采取重点监测主要媒介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服务广告的同时兼顾其他媒介、商品广告的办法,做到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确保监测质量。对报刊广告实行每天全面监测,对广播、电视广告实行定期重点监测,重点审查黄金时段发布的广告,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属严重违法的,及时立案查处,属轻微违法的,则以填发《广告监督意见书》的形式,通知有关媒体立即整改。广告监测制度的实行,大大降低了违法广告的发生率。
做好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对此,国家工商局广告司组织开展《广告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召开了由法律界权威人士、广告界资深人士以及在京各大媒体记者参加的“《广告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就《广告法》实行五年来的情况进行了座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法〉实施五周年纪念和宣传活动的通知》后,及时转发,要求各地市认真执行。各地围绕《广告法》实行五周年采取多种形式展开了深入广泛的宣传纪念活动。如召开座谈会、组织稿件在媒体上发表、开展执法活动、在报刊上开辟专栏等。辽宁省工商局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这次纪念宣传活动作为进一步深入普及和宣传广告法规的有利契机,因地制宜地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同时,要求各市注意组织和收集纪念宣传活动的有关文章,对于观点正确、立意深刻、内容丰富,对当前广告监管立法与执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有独到见解的好文章要及时上报,择优向省级媒体推荐。各市对纪念宣传活动积极响应,迅速开展工作,掀起了一场普及、宣传《广告法》的热潮。
随着广告业的发展,
公益广告也正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实践证明,具有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功能的公益广告对于增强人们的公益意识,有着积极的影响。
2000年年初,国家工商局和中央文明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文明办和工商局组织开展“树立新风尚,迈向新世纪”主题公益广告活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中心工作,讴歌全国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所取得的成就和中国人民迈向新世纪的精神风貌。同时与文明办联合召开了由在京50家媒介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希望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此项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接到通知后,积极部署,动员当地广告界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公益广告活动得到认真落实。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共制作发布各类公益广告2万余件。
在开展公益广告的活动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了在媒介上加强公益广告活动的宣传,还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并参与公益广告活动。如北京市、上海市、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会同当地宣传部、文明办组织开展了面向社会的公益广告作品有奖征集活动,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对公益广告的参与意识。
8月份,广告监管司又组织召开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参加的公益广告座谈会,分析了公益广告的现状、问题,探讨了公益广告的发展方向。与会代表就公益广告的发展方向及管理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解决公益广告的资金是当务之急;加大对将媒介单位的管理力度;把公益广告活动和政府的形象宣传结合起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屈建民司长肯定了此次座谈会的意义,对代表们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同时对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参与公益广告事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公益广告的运行机制和模式,为发展我国公益广告事业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公益广告活动,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公益广告事业;适时继续组织召开公益广告理论研讨会,不断提高公益广告的
创意和制作水平。
为进一步促进广告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东省工商局大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一是积极鼓励广告经营者
设计、制作公益广告,要求广告发布者必须保证一定时间和版面发布公益广告。两年来,全省共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6000余条次;二是设计本省公益广告标志,使该省公益广告有了统一的形象;三是开展公益广告评选工作。两年来,全省共评出优秀公益广告作品50余件,表彰公益广告活动先进单位20余家、先进个人15人次,其中获得国家工商局奖励的作品有5件,获表彰的先进个人10人次。
我们相信,在新的世纪里,广告监管工作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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