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广告法》明确规定,在媒体上刊登广告需要一定的审 批手续,而形形色色的“游击广告”,几乎都没有通过任何审批就散发,明显违规。
其二,如今假货成灾,谁敢贸然轻信“游击广告”?森林资源本来就不丰富,纸张本来就不充裕,花钱印这些别人不愿意看的“劳什子”不是浪费又是什么?常见有些人拿到“游击广告”之后随手就扔掉,岂不又增添了城市垃圾污染源?
其三,在没有征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强行向信箱、家室塞广告,算不算侵犯他人权益?尤其是那些乌七八糟的“性”广告,给孩子心灵造成的侵蚀谁负责?
既然“游击广告”成了公害,总该有人出来管管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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