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房主们到底在 哪些方面花了钱却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权益呢?昨日,受聘于78家房主的沈阳东来律师事务所石锐、任妮娜两位律师向记者介绍了房主们以违约为由将此事诉诸法律的一些事实。
1999年6月至12月之间,房主们根据辽宁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广告宣传及作出的承诺,分别投巨资购买了黎明罗马花园的住宅,并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房主们交款同时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中提出了增加铁护栏等五项设备的具体要求,开发商均已认可。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可是当购房的人们在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入住后发现,开发商在住宅和园区内的设施与在沙盘模型和广告资料中所作出的承诺差之甚远。尤其是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中,购房业主要求安装的铁护栏在二期售出的住宅中根本未安装,园区和住宅的远红外线监控也未予安装,使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防范受到极大的影响。
已经在花园中住两个或一个供暖期的房主们各自都有诉不尽的苦衷。在合同中,物业部门承诺24小时昼夜供暖,可两个供暖期都采取的是分时段供暖,一些房间内温度达不到要求。一位老者介绍说,他家必须开着一台空调、三台电暖器,室内的温度也只是10℃左右。
房主们交的采暖费标准是每平方米26元,这个标准是高等住宅的标准。交高标准的钱,却享受着“低温”待遇,物业管理部门却迟迟解决不了这样的难题。
另外,房主们在广告沙盘中看到的雕像、树木、流水、花草在现实所住的花园中始终没有见到。一些房主还提出了住宅的工程质量问题,但缺少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
石锐、任妮娜两位律师谈及这78家住户欲诉讼的原因时说,在开发商卖房时,买房者有的面对的是一片只打了几个水泥桩的空地,他们决意交预付金及签合同时,全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内容与合同条款不能兑现,是当前房产市场纠纷迭起的一个重要诱因。这也是房产市场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
石律师还发现在黎明罗马花园宣传样本的最后一页有一行注释:“以上资料只供参考用途,所有图解及细节均以政府有关部门最后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本公司保留随时更改之权利。”这一注释并不能摆脱开发商的责任。因为政府对每个开发商审批的最后文件都是宏观的,不可能把采暖、园内的设施都批在文件中,只是在占地、防火、环境等问题上把关。
那么投巨资建豪宅的开发商们难道真会干“一把一利索”砸自己牌子的事情吗?黎明罗马花园的开发商们面对78家房客,一定有自己的说法。
发 表 评 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