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获悉,利用掌管公交站牌广告工程的职务便利受贿25万元,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张家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介绍,2005年4月间,石景山检察院办理了某公司负责人马贵友、瞿维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对此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马贵友、瞿维有向北京公交广告公司有关领导行贿的重大嫌疑。2005年4月9日,该院侦查人员找张家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时,张家骥交代了其本人伙同该公司副经理刘某(另案处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2005年4月9日经请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将张家骥、刘某受贿案指定石景山检察院承办。
据张家骥交代,2002年左右,刘某跟他说候车亭工程给了瞿维他们那里干,对方要表示一下感谢。后来在2002年2、3月份,瞿维就给拿过来10万元人民币,二人将其中两万元返给行贿人后,将余款平分。此后,张家骥和刘某又先后接受该公司的行贿款各16万元。
此外,2002年至2004年,张家骥在任北京公交广告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广告业务审批及工程发包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公交广告公司副经理刘某,收受南京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18万元,二人各得9万元。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张家骥总计收受行贿款25万元。 (李罡)
来源: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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