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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第一季度省直媒体广告监测情况通报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4-6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 "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结合今年河南省广告监管工作计划安排,河南省工商局组织广告监管人员对部分广告发布量较大的省直报纸、电视、广播广告发布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并抽查了部分媒体。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监测检查对象和范围有3月8日--10日的河南日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商报4家报纸3月10日的河南电视台卫视频道、都市频道、经济生活频道、法制频道、电视剧频道、科教频道、图文频道、公共频道以及河南交通广播电台、信息广播电台、经济广播电台、音乐广播电台发布的广告。检查的重点是药品、医疗、食品广告。

    二、本次共检查广告3689条次,违法广告661条次,违法率为17.91%。

    其中检查报纸广告1312条次(不含分类信息广告),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221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16%;共检查电视广告1597条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329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21%,共检查电台广告780条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121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15.5%。

    具体广告发布情况是:药品广告252条次,违法(涉嫌违法)广告122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23.3%;医疗广告511条次,违法(涉嫌违法)广告379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74.1%,食品广告207条次,违法(涉嫌违法)广告53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25.6%。其他广告2446条次,违法(涉嫌违法)107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4.4%。药品、医疗服务、食品广告共1243条次,违法(涉嫌违法)广告554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44.5%。

    其中报纸类药品广告65条次,违法(涉嫌违法)广告34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53.3%;医疗服务广告219条次,违法(涉嫌违法)150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68.4%;食品广告24条次,违法(涉嫌违法)5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20.8%。

    电视类药品广告393条次,违法(涉嫌违法)广告57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14.5%;医疗服务广告219条次,违法(涉嫌违法)广告178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81.2%;食品广告183条次,违法(涉嫌违法)广告48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26.2%。

    电台类药品广告67条次,违法(涉嫌违法)广告31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46.2%;医疗服务广告73条次,违法(涉嫌违法)广告51条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69.8%。

    药品、医疗服务、食品违法率占总违法广告量的83.8%。违法量较大的报纸是:河南日报、东方今报;违法率较高的电视频道是: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电视剧频道、法制频道;违法率较高的电台的:河南交通广播电台、河南经济广播电台。

    三、检查结果显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与2004年同期广告监测检查情况相比,药品、医疗服务、食品违法广告减少,违法广告从去年的61.37%降到44.5%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药品违法广告从去年57.8%降至23.2%下降了34个百分点;医疗服务违法广告从去年的77.1%降至74.1%下降了3个百分点;食品违法广告从去年的21.9%升至25.6%上升4个百分点。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突出。虽然总的违法率有所下降,违法广告数量有所减少,但违法广告现象仍很突出。部分媒体还相当严重,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四、检查发现,报纸、电视、广播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药品、医疗服务、食品类别中,这三类违法广告占检查发现违法广告数量的83.8%,其中,报纸广告中药品、医疗服务、食品违法广告占检查发现总违法广告数量的28.5%;电视广告中药品、医疗服务、食品违法广告占检查发现总违法广告数量的42.8%;电台广告中药品、医疗服务、食品违法广告占检查发现总违法广告数量的12.4%。药品、医疗服务、食品广告仍是下步监管的重点。大众媒体广告中,电视广告问题比较突出。

违法药品广告除未标明审查批准文号外主要表现在:

    1、用医药(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2、明示或暗示治愈率和有效率,使用绝对化语言和表示。

    3、不科学表明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4、用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广告。

    医疗服务违法广告除未标明审批文号外主要表现在:

    1、用患者、医学权威机构、医生的名义和形象或者推荐语。

    2、明示或暗示治愈。

    3、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广告宣传。

    4、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名义或部门科室名义发布。

    5、新闻报道形式。

    违法食品广告主要表现在:

    1、食品宣传疗效,对疾病有治疗作用,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2、保健食品作药品宣传,无限夸大用语。

    3、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向公众介绍、推荐其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广告发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报刊、电视、广播的 "医药信息"、 "都市药典"、

    "健康有约"等健康栏目是药品、 医疗服务违法广告的高发区。

    2、以新闻记者或节目主持人形象出现的采访、报道发布广告。如: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药典》栏目,使用主持人介绍,记者现场采访形式使药品、医疗违法广告与新闻报道相混淆。

    3、 知识问答、讲座形式的违法药品、医疗服务广告。如

    河南电视台卫视频道、都市频道午夜的专家知识讲座、法制频道下午的专家知识讲座、广播电台专家知识讲座和热线咨询广告。

    4、 报纸广告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用语不规范,夸大宣传,

    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

    五、主要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报纸类

    1、《河南日报》3月8日发布的 "郑州市72495部队干休所门诊部"医疗广告宣传药品,且保证治愈并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广告;同日发布的 "北京中研国医堂疑难病研究院"广告无审查批准文号,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等作证明。3月9日发布"郑州安康医院肿瘤科"医疗广告,从事药品宣传,并有治愈率、有效率、诊疗效果内容。同日发布的"北京天正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且有医生、患者名义作证明。3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研究中心"医疗广告以部队名义发布,内容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与诊疗效果,并且可以用通信方式诊疗。

    2、《河南商报》3月8日发布的"苦乐康"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3月10日发布的"北京市永定门中国中医药研究中心施恩医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用患者、医生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3月8日发布的"郑州中原医院"医疗广告治疗尖锐湿疣属性病广告;"郑州华仁中西医结合医院白癜风专科"发布治疗白癜风禁止性广告。3月9日发布"中原人民医院泌尿科、妇科"医疗广告内容保证治愈。"北京中医临床医学研究院"医疗广告以医疗机构宣传药品,并以医生、患者名义作证明。

3、《东方今报》3月8日发布的"武警河南总队医院"广告,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并且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使用患者、医生的名义作证明,宣传治愈率、有效率。 "郑州华康医院耳鼻喉科"医疗广告未审批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且有医生、患者名义作证明。3月9日发布的"简典白+黑"内容含有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郑州阳光男科医院"医疗广告使用"唯一"品牌,并保证治愈;"河南公安医院"医疗广告使用医生、患者形象作宣传,引用数据不确切并在广告中宣传药品。3月10日发布的"瓜拿纳"保健食品广告不标明保健食品标志,并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内容夸大宣传。

    4、《大河报》3月8日发布的"美国银离子2000"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等作证明。同日发布的 "知蜂堂蜂胶"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且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东方女子医院"医疗广告以医生形象、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郑州阳光男科医院"、"河南公安医院"、"美华整形美容中心"医疗广告使用"最高级"、"最佳"、"第一品牌"用语;"北京建德医院牛皮癣治疗中心"发布治疗牛皮癣禁止性广告。

    电视类

    1、河南电视台卫视频道3月10日发布的"广州市人仁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使用患者、医生的名义进行宣传并隐含治愈率和有效率。"北京东方中医药研究院华都中医肝病治疗中心"专题医疗广告以讲座形式宣传药品,并以医生、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西安脑病医院"医疗广告以医生、患者形象作证明并出现治疗癌症禁止性广告。

    2、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3月10日发布的"河南公安医院(腰椎间盘突出科)"广告隐含保证治愈并使用患者、医生的名义进行宣传;同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0医院(皮肤前列腺治疗中心)"广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使用患者或医生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且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郑州武警河南总队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发布的医疗广告以部队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且内容出现医生名义和形象并保证治愈率。都市药典栏目发布的"河南公安医院腰椎间盘突出治疗中心"、"河南公安医院肝病治疗中心"、"河南公安医院不孕不育治疗中心"、"河南公安医院胃肠科"、"郑州益康中医院肝病治疗中心"、"郑州大学医院三院失眠科"医疗广告以新闻采访,主持人介绍形式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且以医生名义、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3、河南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3月10日发布的"华山医院

    男性病诊疗中心"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4、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发布的"郑州市中医院肝病治疗

    中心"以知识讲座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且内容出现医生、患者名义;"河南省长虹医院肝病治疗中心"以专访形式发布,并以医生、患者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5、河南电视台共公频道3月11日发布的"漯河市淞江医院"广告和同日发布的"河南现代医学研究院中医肝病研究所"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且使用患者或其它医学权威机构、医生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并有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电台类

    1、河南交通广播电台3月10日发布的"郑州华康医院"广告使用患者、医生的名义进行宣传且保证治愈和隐含保证治愈。"东方女子医院"医疗广告有贬低他人用语并且以医生、患者名义作宣传;"脑复康"药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且有治愈率并以医生、患者名义进行宣传;"郑州市中医院泌尿性疾病专科"医疗广告以医生、患者名义发布性病广告。

    2、河南信息广播电台3月10日发布的"达仁堂固肠胶囊"药品广告利用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3、河南经济广播电台3月10日发布的"郑州益康中医院(男性病专科专题讲座)"医疗广告宣传性禁止性病广告。"郑州铁路医院泌尿科"、"肝病专家徐教授皮肤病专题讲座"、"南京军区千佛手药物治疗仪专题讲座"、"龟鹿二胶丸男性病专题讲座"以名医坐堂专题讲座、热线咨询形式,使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本次检查结果将通报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单位,望各广告发布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觉进行整改。河南省工商局将根据有关单位整改情况,依法对典型违法广告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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