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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表彰26家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2008年度出口业绩突出的26家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进行了表彰。

    近年来,国家广电总局通过鼓励合拍影视节目、组织国内影视机构联合参加国际影视节展、推动落实中央优惠政策等具体措施,培育重点出口企业,打造国际品牌,促进我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2009年,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业绩再创新高,我国各类影视节目出口超过1万小时,外销金额约5898万美元,影视服务出口金额约2715万美元,国产影片海外销售收入27.7亿元人民币。影视节目出口额比2008年增长了44.2%。其中,动画片出口金额3056.6万美元,比2008年增长了150%,占2009年出口总额的51.9%,在影视节目出口中占据最大比重。目前,广播影视系统已有59家企业和91个项目列入“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国家广电总局将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开创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新局面。一是加强内容建设,提高影视文化产品吸引力、感召力。影视文化产品在表现和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更要反映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和特色,让世界了解客观、真实的中国,更清晰、有效地传播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更明确、更有力地在国际社会树立中国的良好形象。

    二是提高创新能力,把创新意识贯彻到影视内容生产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影视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转化。支持和鼓励创新思维和创意开发,着重生产制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影视文化产品。

    三是提高科技含量,加快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与高新技术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努力创作生产适应数字化、网络化、高清技术和多媒体平台传播的视听产品。加大影视科技研发投入和应用,全面改造提升影视内容生产的技术水平和传播方式。

    四是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造知名国际影视文化品牌。通过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为影视文化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对出口企业的表彰和激励机制,扩大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范围和力度,加大利用金融手段为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提供支持的力度。

    五是加快渠道建设,着力提高海外推广和销售能力。继续调整和优化影视文化产品出口市场结构,积极发展海外直接营销渠道,鼓励国内影视节展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强和深化与国际知名影视节展的交流合作,通过互设展台、优秀节目推荐等形式,拓宽国内影视产品的宣传推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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